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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实木复合地板的出口退税



编号 zgly000048887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实木复合地板的出口退税

作者单位 《广东建设信息:建设工程选材指南》 

母体文献 广东建设信息: 建设工程选材指南 

年卷期 2007,(1)

页码 31-31

年份 2007 

分类号 TU564.6 

关键词 实木复合地板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退税  商品名称  增值税  消费税  税率  多层板 

文摘内容 2006年1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实木复合地板等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取消实木复合地板的出口退税(增值税、消费税)。对以海关商品码4412291090报关出口的实木复合地板。从2007年1月1日起, 将该商品码扩展为: 44122910901。商品名称“实木复合地板”。增值税退税率为0, 消费税退税率为0; 44122910902, 商品名称“其它非针叶木面多层板”。增值税退税率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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