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 中文期刊论文

育林基金不应征收营业税



编号 zgly000116558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育林基金不应征收营业税

作者 袁福宾 

作者单位 辽宁省抚顺市林业局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6年11期

年份 1996 

分类号 F812 

关键词 育林基金  应征收  行政事业性收费  木材产品  营业税  木材销售  抚育费  木材生产成本  林业主管部门  经济效益 

文摘内容 最近部分市、县地方税务局,对育林基金视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征营业税,税率5%。我们认为这一做法是不适当的。一、育林基金是林业生产成本性资金。育林基金是按1972年财政部、农林部[(1972)财事字第250号、农林(计)字第52号]文件征收的,文件规定育林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办法是根据以林养林的原则制定的。造林和营林需要大量资金,不但资金投入后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没有或者只有微小的经济效益,而且接着以往的会计核算办法,木材生产只计算“采运”成本,不计算造抚”成本,以至造林和营林费用不能回收补偿,森林生产资金无法形成循环。国家育林基金制度正是为了解决林业投资长期无经济效益而建立的。实际上育林基金

相关图谱

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