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sjly202400136
日期 20241025
标题 欧盟《自然恢复法》正式生效
年份 2024
学科分类 220.1060;森林生态学
国别/机构 欧盟
作者 王燕琴
关键词 欧盟 自然恢复法 欧洲绿色协议 欧盟203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 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主要内容
欧盟委员会网站2024年8月报道,欧盟委员会宣布,《自然恢复法》于2024年8月18日正式生效。该法规定了具有约束力的目标,以恢复退化的生态系统,特别是那些最有可能捕获和储存碳以及预防自然灾害和减少其影响的生态系统。
欧盟委员会指出,尽管欧盟和国际社会付出了诸多努力,但是当前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的退化速度仍然惊人,这对人类、经济、自然和气候造成了严重威胁。《自然恢复法》的全面实施对于欧盟恢复生物多样性、阻止生物多样性丧失、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适应气候变化和加强粮食安全等至关重要。该法的总体目标是到2030年,欧盟至少有20%的陆地和海洋区域实现自然恢复;到2050年,所有需要恢复的生态系统都将采取自然恢复措施。
除了总目标之外,该法还提出了以下具体目标:1)到2030年及以后,维护并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和树冠覆盖率;2)恢复河流的自然连通性和洪泛区的自然功能,到2030年恢复2.5万km的河道;3)增加传粉昆虫数量,提高其多样性;4)恢复并重新湿化农业用泥炭地;5)提高农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6)为植树造林倡议作出贡献,到2030年在欧盟范围内种植30亿棵树。
该法强调,不同的恢复目标适用于不同的生态系统,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专属于本国的“国家自然恢复计划”,包括计划执行时间表、所需财政资源和筹资手段,以及预期效益等,尤其是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方面的效益。同时,成员国还需考虑恢复计划与其他政策的协同作用,如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防止土地退化、防灾、促进农林渔业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等领域的相关政策。成员国必须在《自然恢复法》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一份计划草案,列出2030年、2040年和2050年的具体目标。这些计划必须公开透明,且具有包容性,鼓励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其中。
《自然恢复法》是欧盟环境立法方面的一项重要进展,是《欧洲绿色协议》和《欧盟203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的正式生效将有助于欧盟及其成员国更好地履行《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的国际承诺,促进欧洲退化的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 (王燕琴)
资料来源 世界林草动态,20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