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动林业自主创新,提高林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林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国家林业局从2010 年开始分3 批共选择了75 家林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重点企业作为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培育了一批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点林业企事业单位。
1. 第三批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通过验收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通知》(办技字〔2013〕151 号)精神,2013 年12 月国家林业局公布了黑龙江省森林与环境科学研究院等20 家林业企事业单位为第三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试点工作自2014 年1 月正式启动,为期2 年。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局有关直属单位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督促试点单位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按照《全国林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要求》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设立试点工作专项经费,完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大胆探索,认真开展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成立了由科技管理部门、技术专家、有关省级林业科技主管人员共10 人组成的验收专家组。2016 年7 月,在上海组织召开了第三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验收会,分为科研院所和林业企业2 个组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在听取各试点单位工作总结汇报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考核评价表》,按照知识产权管理、创造、运用、保护、信息利用、奖惩机制、宣传培训、资金投入增长率等8 大类33 个指标,对试点单位进行了考核评分,通过审阅材料、质询、评议和答辩,形成了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验收意见,圆满完成了验收任务,共有19 家第三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通过了考核验收。
各试点单位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提高能力为重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培育了一批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林业企事业单位,发挥了试点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了林业行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例如: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与激励制度,实施知识产权奖惩机制,重视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专利信息利用。试点期间,申请发明专利9 件、实用新型3 件;授权发明专利3 件、实用新型3 件;申报“串福”核桃新品种1 项;加强了专利技术运用与产业化,发明专利“杨树幼树树干保护方法”实施了转让许可。上海植物园重视植物新品种培育和申请,授权茶花新品种与企业签订了植物品种权许可转让协议,促进了植物新品种转化运用。试点期间,申请植物新品种11 项、授权10 件;申请专利3 件、授权2 件;获软件著作权1 件、美术作品登记1 件;申请商标2 件;5 件茶花植物新品种与企业签订了植物品种权许可转让协议,促进了植物新品种转化运用。
总结验收是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研究探索林业知识产权工作思路的重要手段。总结验收不仅是对试点工作进行一个阶段性总结,更主要是通过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来指导和促进林业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上新台阶,推动林业自主创新,提高林业核心竞争力。
2. 公布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合格单位名单
2016 年12 月,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发文《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合格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9 家试点单位通过考核验收,为第三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合格单位。这些试点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林业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森林与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植物园、江苏红豆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富祥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博大竹木业有限公司、安徽亿佳鑫木业有限公司、安徽龙华竹业有限公司、江西艺竹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省烟台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山东新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科学研究所、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长白山森工集团和龙人造板有限公司、宁波市林业局林特种苗繁育中心和深圳市兰科植物保护研究中心。
《通知》指出,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合格单位的指导,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环境,在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知识产权转化、人才培养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方面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试点合格单位更加成熟完善,更好地体现其代表性和典型性。《通知》要求各试点合格单位认真总结试点期间的经验和教训,保持优势,弥补不足,扬长避短,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推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3. 开展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评估工作
为加强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估,完成了《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评估报告》。
自2010 年3 月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正式开展以来,在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局有关直属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按照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评定程序和条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试点单位进行认真评审,分3 批确定了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等75 家林业企事业单位为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3 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分别自2010 年5 月、2011 年5 月、2014 年1 月正式启动,试点期限均为期2 年。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于2012 年底、2014 年4 月、2016 年7月分别对3 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进行了验收。
本次第三方评估的对象包括第一批26 家单位、第二批29 家单位、第三批20 家单位。这75 家试点单位分布于全国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覆盖全国主要地区,其中包括36 个科研机构(占48%)、36 家企业(占48%)和3 所大学(占4%)。
根据林业知识产权试点项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本次从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利用、奖惩机制、宣传培训、资金投入增长率等8 个方面进行了评估。为了保证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在评估指标设计阶段征集了专家、林业主管部门和试点单位的意见。
本次评估采用试点单位绩效自评、专家集中评估、实地调研和知识产权产出数据统计相结合的方式。首先,由试点单位对本单位实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情况做自评。在召开集中试点验收会时,验收专家组再根据《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考核评价表》中的具体考核指标对各个试点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等各个方面的情况,进行验收打分,并提出验收意见。同时,本次试点项目评估人员深入基层对试点单位开展实地调研时掌握一手情况和资料,并就试点单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网站申请和授权的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权数量进行检索统计,跟踪和评估试点单位知识产权产出数量。通过项目自评结果和验收专家集中评审,对照现场调研情况和试点单位知识产权产出数量,最终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包括试点单位执行情况、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为进一步提高和发挥林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效益,促进林业知识产权转化利用效率,推动林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验收评估为优秀(90 分以上)的试点单位共13 个,占试点单位总数的17% ;验收评估为良好(80.0 ~ 89.9 分)的试点单位36 个,占试点单位总数的48% ;验收评估为合格(60.0 ~ 79.9 分)的试点单位23 个,占试点单位总数的31%。另有3 家单位没有参加试点工作验收。总体来看,65% 的试点单位都较好地完成了试点任务。
试点验收评估为优秀的单位是: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国际竹藤中心、北京林业大学、上海市林业总站、上海植物园、河北林业科学研究院、湖南省林业科学院、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江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燕加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龙三群、龚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