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林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最近,省林业厅对绵山、“运三”高速公路及陵川、夏县等地十多起非法侵占林地问题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
一、绵山风景区开发建设违法占用林地查处情况。经查实,介休市政府和“三佳”公司在1998年绵山风景区开发建设过程中,非法占用国有、集体林地34.44公顷。处理结果:1、介休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了深刻检查。2、由“三佳”公司出资补办了占用林地手续,共补交占用林地费用76.6261万元。3、“三佳”公司接受处罚,依法恢复植被。4、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
二、“运三”高速公路建设违法占用林地查处情况。经查实,“运三”高速公路1998年-2000年建设期间,共违法占用平陆、夏县和盐湖区集体林地161.68公顷。处理结果:1、运城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了深刻检查。2、公路管理部门积极筹措资金,补交了占用林地费用229.6885万元。3、运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处罚决定,弥补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
三、介休安泰公司石料场违法占用林地问题的查处情况。经查实,介休安泰公司石料场共违法占用太岳山森林经营局国有林地1.0667公顷。处理结果:罚款106670元,补偿树木损失43330元,补种树木2112株。安泰公司按规定补交了占用林地费用,太岳山森林经营局按照有关规定批办了占用林地手续。
四、陵川县7起违法占用林地问题处理情况。对陵川县交通局石料厂违法占用林地0.9333公顷、云谷图石料厂违法占用林地0.4公顷、大会石料厂违法占用林地0.2667公顷、陵川县后川石料厂违法占用林地0.2公顷等6起案件,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开采,依法取缔,限期恢复植被;陵川县移动基站建设占用林地问题,已申请补交了四项费用,补办了占用林地手续。陵川县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检查,并对交通局局长秦青瑞、崇文镇原镇长赵来昌、潞城镇原镇长郝文芳进行了通报批评,崇文镇化图苑村村委主任张保喜、后川村村委主任李乐升、大会村村委主任李文图、岭常村村委主任杨红芳等人作了深刻书面检查后,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五、夏县6起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查处情况。对夏县南大里镇马沟村樊安成采石场违法占用林地0.1667公顷、祁家河奇峰采石场违法占用林地0.1公顷等6起非法侵占林地案件,皆给予林业行政处罚,补交了森林植被恢复费,责令停止开采,依法进行取缔。夏县人民政府向省林业厅作出了深刻检查,并对祁家河、泗交、庙前、南大里四个乡(镇)的乡(镇)长给予通报批评,上述乡(镇)政府写出了书面检查,对涉及违法占用林地的五个村委主任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山西省林业厅 2004-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