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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奉新:规范延包发证 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



  今年以来,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特别是针对集体林地第一轮承包期不足9年的问题,奉新县制定延包方案,将集体林地统一延包30年至2062年。由县政府主导,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组参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调处”原则,以落大宗发小证、集中纠错等方法逐宗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目前,全县已与2560户签订延包合同,涉及宗地13635宗,面积17.9万亩,化解历史遗留问题186个,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702本。
  奉新县对原有林权登记档案进行集中梳理,通过村组公示,有效认定原登记结果,再签订延包合同。对有图件缺失、界址偏移、错漏的问题,利用高分辨率影像图、实景卫片、国土调查云等技术,组织村组和申请人进行内业辨别指界绘制,确实无法在内业确认边界的,由乡镇组织县林业发展中心驻乡镇林业服务站或第三方调查机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认,勾绘图纸。
  同时,奉新县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将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林权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对接和信息共享。各乡镇在便民服务中心落实林业工作人员,安装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系统。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一窗受理”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现集体林权延包登记确权发证向乡镇延伸。
  在开展延包工作过程中,奉新县严格落实“六不”政策:一是不得打乱重分,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稳定经营。二是不得以未登记颁证为由解除承包关系,维持林地承包合同的有效性,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三是家庭成员分户原则上不再细分宗地,保持林权宗地的完整性。四是坚持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在承包期内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可以预登记和预告发证。五是对已登记的整宗林地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时不要求提交林权地籍调查成果。六是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调查费用,因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开展。
  奉新县围绕林权盘活林业资产。制定林权收储工作机制,推行“国有林+集体林”“国有林+农户”等场村共建模式,依托县国有采育林场搭建林权收储平台。建立林权交易机制,鼓励和引导林业大户、大型企业、社会投资主体通过租赁、承包、联营、入股等方式取得集体林地经营权,规模化发展花卉苗木、毛竹、猕猴桃、高产油茶等产业。扶持发展林下种养业、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为拓展集体林地经营权权能,奉新县印发了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县人民政府负责核发全县统一的林业经营收益权证书,经营主体在该县范围内可凭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办理流转交易、质押贷款、项目申报、示范评审和林业资产证明等事项。目前,全县已登记发放林下经济、花卉苗木、经济林类型的林业经营收益权证6个,涉及集体林地面积3600亩。(钟永刚)
     中国绿色时报  2024-11-21

关键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经营权  收益权证书  林下经济  花卉苗木  经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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