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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林业与市场发展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











——探讨市场机制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
  进入21 世纪以来,国际市场对林产品合法性和可持续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新政策的出台对林产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为了帮助林产工业企业更好地了解合法及认证林产品市场发展的公共政策,探讨相关的应对机制,“中国2010:森林•市场•政策•实践”可持续林业与市场发展国际研讨会于2010 年9 月7~8 日举办。来自中国国家林业局、欧盟委员会环境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美国驻北京大使馆等300多名政府官员、林业领域的专家、国际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木制品生产商、采购商和贸易商、以及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中国国家林业局林产品国际贸易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陈幸良先生致开幕词,对所有与会者参加此次研讨会表示欢迎。在国际林业政策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中国国家林业局对外合作项目中心主任苏明先生主持了开幕仪式。与会代表在两天的会议中讨论了关于中国林产品贸易政策、美国雷斯法案进展、中国森林认证进程、绿色建筑业木材使用趋势及其对中国林业工业界的影响等话题。此次会议不仅为全球林业产业参与者,同时也为相关政府官员和商界领袖提供了一个对话的平台。
  大自然保护协会亚太森林项目、RAFT项目主任Jack Hurd先生表示:“这次会议对中国林业发展与国际合作有深远的意义,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市场机制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森林认证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我们认为这样的会议有助于森林认证以及林产品合法性趋势的不断推进。”
  本次研讨会同时得到国家林业局对外合作项目中心(IFCC-SFA)、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亚洲负责任林业项目(RAFT)和欧盟欧洲森林研究所的FLEGT亚洲项目的支持,并由雨林联盟(RA)、森林协会(TFT)以及世界自然基金会的全球森林贸易网络(WWF-GFTN)共同组织。
主题:可持续林业与市场发展国际研讨会媒体专访
  时间:2010年9月7日
  地点:港澳中心瑞士酒店2层会议室
  主持人: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参加今天的小组访问活动。我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受访人。第一位是国家林业局对外合作项目中心副主任苏明先生;第二位是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涉外经济处副处长付建全先生;第三位是大自然保护协会亚太森林项目主任、RAFT项目主任Jack Hurd先生;第四位是来自欧盟欧洲森林研究所FLEGT亚洲项目政策分析师Aimi Lee Abdullah女士。希望大家抓住机会和我们几位受访者在接下来的30分钟时间之内充分地就森林的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沟通。
  记者:我先问一下苏主任,中国的立法执行和雷斯法案的执行会对中国的贸易产生什么影响?能不能给我们一些具体的数据来说明这些影响?
  苏明:这个问题由付健全先生回答比较合适。
  付建全:我想借这个机会就中国的国际贸易在全球的定位以及有关情况可以做个介绍。
  第一,中国现在是世界上森林资源、木材产品加工、贸易包括进出口的大国之一,在全球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当中的位置很重要。目前为止,据我们中国海关统计的数据,2009年尽管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但是中国的森林贸易还是达到了近600亿美元。在600亿美元的贸易中,美国是我们第一大贸易伙伴,欧盟是我们第二大贸易伙伴。所以,美国的雷斯法案以及欧盟的条例出台对于世界林产业贸易的发展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这些法案出台的初衷,对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森林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积极作用。
  但是从另外一方面来讲,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与世界经济格局不均衡发展,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从中国政府来说,特别是中国的林业主管部门来说,从促进国际林产业贸易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讲,我们要注重法案如何适合不同的国情。所以,刚才在上午的论坛中有关的领导已经阐述了中国政府、中国林业主管部门在打击非法采伐的观点所提出的新思路,这是我们在现有的中国国情下面可行的一种探索。我个人认为森林认证是解决木材合法性的一个办法之一,但是不是全部。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都知道欧美的FSC或PEFC是衡量木材合法的唯一条件,但是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来讲,我们倡导可以探索通过多边、双边的合作进行更多地探索,而其中的一个想法就是由政府主导、可以保证低成本和较强的可操作性,而这个方式也相对简单。
  目前,雷斯法案没有明确的细则来指导填报、申报合法性来源,我理解这个法案的真正要求就是要求企业填报相关的数据,比如明确木材、原材料的来源地。而在实际的操作中,这个申报办法可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尤其是去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之后,对于企业来说可能面临实施方面的困难。
  我们曾经和很多的国际专家就该问题进行了交流,尽管我们多方在实现立法方面的初衷没有异议,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间我们还是有很多地方需要交流。我们曾经跟美国的有关部门在各种场合进行交流、磋商。从经济贸易便利化的角度来讲,我们建议美国政府包括司法部应该出台相关的合法细则,明确地告诉中国的企业什么叫合法,希望他们所倡导的政策措施,不要成为中美贸易交流方面的潜在阻力。
  记者:中国政府有没有预估过国际立法所带来的贸易壁垒,可能会为中国企业增加多少成本,这个影响什么时候开始?
  付建全:虽然相关的影响一直存在,但是我们高兴的看到,美国的农业部在网站发出的相关消息指出雷斯法案会分四个阶段实施。目前,第三、第四阶段的实施都推迟到了今年的9月1日。在我们与美国政府的交流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法案的实施也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但是具体到这个影响对于企业的作用,我们或许需要经过具体某一个企业切身的体会才能有所感知。但是可以确定的是这个预期的影响是存在的。
  记者:我想请问一下付主任,刚才也提到了中国09年成立了第一家认证机构,现在这个认证的资格被外方承认的程度有多大?另外实际的认证费大概有多少?
  苏明:这是一个比较难回答的问题。因为目前多方就认证还没有形成一个共识。就我本人来说,虽然我已经接触这项工作20多年了,但是在这20多年中,不光是我本人,恐怕在座的很多专家都很难说明白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很多专家对于这个问题也存在着分歧,因为立法是个非常严肃的东西,任何一个人都很难明确其定义。全球只有一些公约是国际法,其他一些都国家的具体法令,而这些法规都没有明确木材合法的定义。所以我们不如换一个角度讨论这个问题,那就是现在全球林业工作者和全球政治家都已经达成共识,将“林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作为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这可能会比讨论林业的合法性会更有意义。
  另外,正如大家所讨论的,认证是一个解决合法、非法的手段之一。因为,解决这个问题要集思广益,要各国共同努力,它的措施和办法是多种多样的。中国政府对认证的态度是支持的,我们鼓励企业去开展认证。但是,这个认证作为一个市场行为,应该如何与法律挂钩,应该是我们所需要解决的。大家利用认证这种手段来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我认为都是出于对环境的热爱,对森林的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努力,所以我们在态度上是绝对支持的。国家林业局自己也成立了相关的机构,并且制定了标准,但是这只是手段之一,是一种做法。
  记者:现在雷斯法案和欧盟的条款衔接怎么样?
  苏明:我对欧盟的调查和美国的雷斯法案一直采取一个开放的态度看,这是一个好事,它能促进林业的发展,能保证不对森林进行破坏,但是企业对于法案的操作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美国雷斯法案很简单,就是要求企业在进出口的时候增加一个表格,证明木材的来源、种类和数量。这是作为美国判定的一个基础,如果有人举报,或者他们表示怀疑,就会进一步调查。欧盟也是这样,就是想让到木材进出口商尽到一定的责任,通过了解木材是合法和非法的来源来体现这个责任。所以我当时也跟中国企业提了一些建议:第一,中国企业需要自己的进口商索要一个证明,如果没有的话,提供FSC、PEFC或者中国认证体系也都可以证明合法。另外,一系列的证明合法性的文件,像中国实施的三证,采伐要有许可证,运输要有许可证,加工要有许可证,如果有这三个证也可以证明合法性,这都是不存在任何异议的,中国企业要做的就是将这些证明作为附件提交出去。
  第二,木材种类要少一点,尽量用比较少的种类得木材来进行生产。这对于合法的企业来说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操作方式。我跟美国政府代表聊过,人家也不希望动不动就启动调查程序,那是花纳税人的钱,那个启动起来很难的。既然美国人家的法律是政府制定的,就跟中国政府制定法律一样,这个是不受国外干涉的,法律是国家主权意志的体现,立法就需要企业相应的执行。目前中国认证机构、认证标准都已经建立起来了,关于认证同时有几套体系并存,其中牵头的FSC和PEFC两家很难达成一致,所以我个人认为认证的体系要想达成一致而形成全球统一的认证体系,是需要长期的努力的。我个人主张中国应该出台自己的认证体系,如果中国企业有需求可以选择任何一个体系来开展,所以政府为了企业服务也应该出台相应的法规和体系。中国是个负责任的国家,对于体系的出台是要经过实验阶段的,所以很多工作还需要逐渐完善、大面积推广。
  记者:你刚才说现在已经建立的认证机构、标准、体系,能解释一下有什么不同吗?
  苏明:标准机构都建立起来这是里面一系列的内容,但是因为标准制定的是比较复杂的,所以还得有一个向企业推广的过程,让企业了解,所以这套体系应该是整个这套工作机构、标准包括实施都是这一系列体系里面的每一个环节。
  记者:现在三证是我们最主要的标准吗?
  苏明:不是,中国的认证标准和三证没有关系,因为中国认证的工作是超出简单的合法性的概念。它增加了更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并不仅仅简单的来证明他的合法性,只要具备三证就可以说具备合法性,但是具备三证是不是能达到我们更高的一种要求,就是所谓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就更复杂了。经济上可行,社会上可接受,环境上还得要达到一定的标准,这就是更严格的一种东西,所以它应该说证明合法性相对简单,如果完全达到高标准的可持续发展这还是要做一定的工作的。
  记者:你刚才说合法性的三证,那么现在美国接受这三证吗?
  苏明:如果美国怀疑企业的产品是非法的,将要启动调查程序,我想那就可能要用三证证明,或者美国来找中国政府商量看怎么启动调查程序,企业调查程序非常复杂。企业有三证给美国,如果这个是在中国生产的木材,那么美国应该认可,证明这是中国政府认为绝对达到合法的木材。如果不认可就可能造成贸易争端。所以中国政府推行的就是希望各国政府参与进来,共同降低企业的成本。
  付建全:你问这些问题问到点子上,我再补充一点。实际上法律都在强调需要填报相应的表格来证明木材的合法性。
  苏明:这个表还不是让中国企业填的,是美国进口商填的,美国的法律只有管美国进口商,不能管中国的企业。贸易伙伴来填这个,贸易伙伴遇到问题就涉及到中国企业等等。
Jack Hurd:很高兴今天有机会参加这样的一个记者招待会,像刚才苏主任和付处长讲到了,我是在这个领域从事了若干年工作的非政府人员。我想从美国的市场上消费者角度来谈谈这个问题,美国消费者假设自己任何从市场买回来的东西都是符合条件的。所以当美国消费者去一些超市买家具或者大米的时候,他们是假设这些家具和大米是符合合法渠道的。超市会对于提供这些家具和商品的供应商做相应的了解,确保他们提供的是合法的产品。我们也知道在全球贸易当中有一些非法的贸易产品,但是我们也意识到实际上大部分被交易的产品都是合法的进行贸易。所以,我想告诉大家,美国在雷斯法案立法的时候,是进行过假设的,所有的产品以及相关的交易是以合法为基础的这样一个假设。这个立法是以这样的假设作为一个前提条件的,所以在立法设立的时候,并没有打算任何遵守这个法律的人提供什么额外的证明材料。
  但是对于木材来讲,在过去30年木材交易在增长,但是在这些交易当中也很难有人回答这些木材来自于什么地方?为了更好的来做一个说明,我想说如果我把手里的录音笔打开,这里面每一个元件你都可以追踪到是哪个工厂生产的,但是你把这个椅子打开就没法看到里面的木材来源。但是我们假设构成这个椅子的材料都是合法的木材,在过去若干年里面中国的企业实际上是能够特别敏锐的捕捉到市场的需求,不管是从木材的颜色还是树种的角度出发,企业都能捕捉到市场的需求,所以中国市场是非常成功的。
  另外,他们做的特别出色的事是,他们总能找到合适的供应商,以合理的价值购买他们想要的原材料,并且能够满足海关的要求。所以,对于其他国家的消费者来讲,合法性的要求,实际上就像他们要求颜色、款式、树种一样简单,但是现在全球非法采伐的木材制成产品的贸易还是存在的。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的雷斯法案是要求美国的进口商和买方在进口产品的时候填写一个申报表,这个表里面是要求他们填写一些多的信息,比如说树种以及整个采购量的价值量。
  所以,雷斯法案实际上对中国的企业来讲只要求了两件事情,一个要求中国的企业能够了解自身在进行交易木材制品的一些基本信息,第二件事情中国企业可能要做的就是需要了解向你提供原材料的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木和木材是否来自于合法的森林采伐。所以,我不认为对于一个良好经营、合法经营、表现出色的中国企业来讲,向供应商来要求合法信息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如果中国企业问自己的供应商的时候,他们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中国企业应该考虑更换供应商。我相信目前出口美国或者欧盟市场的木材加工企业,他们都应用完备的体系,对他们来讲他们在这个体系基础之上在额外多增加一些考虑,就应该能够满足相关美国方面的要求。
  刚才我还听到有记者问,雷斯法案立法会不会导致中国的成本增加,我个人认为可能会导致成本增加。但是我需要指出来,在美国的消费者应该支付更高的价格,确保自己买的是合法的产品。所以,我自己认为那些能够清楚的意识到按照法案的要求能够走在前列的这些企业,就能够更好的来在高端的消费市场向美国保持销售量,以更有利的姿态占据市场,我相信这些企业也会以一个更强的姿态在中国市场出现。
  所以,最后我想说,我们现在看到的是一个完美的案例,良好的政府政策能够激励市场消费者的转变,进而能够为那些守法的良好的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我个人也认为中国在这样一个转变里面是居于这个良好的地位的,也能很好的适应这个转变。
  苏明:我补充两点,第一点相应的国际认证和法案对中国企业是一个机遇,因为雷斯法案对全世界是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进入美国市场都需要这么一个准则,对中国优良企业反而是一种机遇。
  第二,要告诉企业一个忠告,除了了解自己供货商来源以外,今后在于供货商的合同中应该增加一些自我保护的条款。一旦被查出货源是非法的,那么供应商要承担一系列的经济损失。企业做一些更深层次的功课,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被损害。
  Aimi:我是来自欧洲林业研究所亚洲执行贸易项目的官员,很高兴今天能够在这里和大家沟通。首先我想跟大家提一下今天早上欧盟环境部的司长的讲话,我想他对欧盟立法做了一个解释,我也同意Jack Hurd的一些观点,中国的企业是特别好的能够捕捉市场的需求。20年前我来过中国,后来又来过几次,我注意到中国快速的发展,以及中国能够满足市场快速变化要求的能力。欧盟之所以考虑到相应的立法是因为欧盟也注意到市场上的林产品有一些是来自于非法采伐的,所以实际上这个立法是为了拒绝非法木材,欧盟现在已经和一些木材生产国签订了协议,以确保这些木材产品提供到欧盟的时候是合法的。
  对于中国来讲,北京是一个大的城市,北京的人口和整个马来西亚的人口差不多,所以我相信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允许其他国家对自己的主权立法进行指指点点。就欧盟这个尽责法案本身而言,它对合法性的界定是说你需要遵守你们国家当地的所有法律法规,这个是它对木材的合法定义。欧盟对于这个尽责法案的制定也是有初衷的,它希望对于不同的贸易伙伴所适用的法律是平等的。也要确保这个市场对于不同的交易伙伴是公平的、开放的。所以这个尽责法案基本上是要求木材的可尊重性,以及产销量的透明性,所以这些立法的背后都是基于一个良好的期望,我们珍惜森林并且以保护的态度来经营它们。
  记者:我想问Jack Hurd在这方面能不能再讲一下。
  Jack Hurd:市场的规则是这样的,我们都知道当供给量很稀少的时候,需求方就应该付更多的价格来获得供应量,这个时候价格就会上升。如果你是一个中国的木材加工商,如果你想从马来西亚购买木材,现在你的支付价格会跟以前的支付价格是一样的。所以,当企业现在开始要面对一些新的立法的时候,当他们需要在新立法条件下把这个木材卖到欧盟市场的时候,他们都要问一下自己所购买这些产品是通过什么渠道、什么供应商?而且这些供应商也应该清楚他是通过什么渠道取得这些产品的。在雷斯法案和欧盟立法之前,你不问这些问题的时候,你可以发现有五个合格供应商,他们可以提供不同国家的木材,但是在相关法案提出后,你发现可能你的供应商只有一个能够回答这些问题并且操作规范。所以,当市场上合法木材供应量有限的时候,热带木材的供应商就会提高他们产品的价格,当中国这个加工企业购买这些价格已经被增加的原材料的时候,中国企业应该把这些价格转移到美国的供应商身上去,因为是美国的要求致使成本的增加。所以,如果这个市场需要某一些特殊的东西,而且消费者愿意支付这个价格的话,这应该不是属于贸易壁垒的范畴之内。
  美国的雷斯法案并不是一个新法案,雷斯法案本身是一个已经有100多年历史的法案,旨在解决非法的渔业贸易和非法野生动物的贸易。而且在过去100多年,该法案已经能够满足WTO、关税等等一系列的要求,而现在我们所做的只是在其产品范围内增加了木材制品。
  主持人:非常感谢大家,再次感谢所有媒体朋友对我们这个领域的关注,希望这次媒体专访对于大家了解相关的政策和产业发展有一个帮助。
搜狐家居 2010年09月08日

关键词 林业政策  生态  森林资源  森林保护  林产品  国际合作  森林认证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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