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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林业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农村林业可持续发展”
































2009农村林业改革与发展专家论坛提出
“加强林业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农村林业可持续发展”
  12月14日,由我院和国家林业局林改司共同举办,我院林权改革研究中心、科信所承办的2009农村林业改革与发展专家论坛提出:“加强林业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农村林业可持续发展”。
  这是继2008年12月召开的“农村林业改革与发展专家论坛”的又一次会议。亦是我院服务大局、支撑林改的重要活动和重要工作之一。
  集体林是我国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重大举措。不是简单的“分林到户”,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三农”、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整体工程。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无论从技术层面,还是从管理层面,都对林业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引导林农实现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有大量的理论和实践工作需要探索。尤其在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过程中,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需要研究和跟踪。农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刚刚起步,同样需要进一步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本次论坛的召开,就为与会领导专家学者提供了这样的交流、探讨平台。
  来自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家林业局、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国农科院、中国林科院、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福建省邵武林业局、浙江林学院、湖北省林科院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在为期一天的座谈讨论中,根据各自不同的领域和理论研究及实地调查研究成果,就农民林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管理体制、发展模式、政策机制等畅所欲言,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芬兰专家和日本专家分别介绍了芬兰家庭林业和日本森林组合发展的历史、现状和经验。与会专家认为,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可以有效克服经营分散、规模效益差等问题,提高利农应对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形势的必然要求。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仍然存在着组织体系不够健全、运营不够规范、凝聚力差、职能发挥不够理想、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专家建议,今后应加强理论研究,探索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特殊规律;加强宣传培训,让林农认识合作组织、了解国家政策,培养一批带头人;落实国家和行业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让林农切实得到好处;通过标准示范社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等,引导和推动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王建兰)
图片说明:
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局局长祝卫东讲话
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副司长董忠讲话
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副司长江机生讲话
芬兰林业发展中心主任利特瓦?托依沃农女士做报告
日本森林综合研究所专家崛靖人先生做报告
我院分党组纪检组组长陈幸良研究员做报告
科信所所长李智勇研究员主持讲话
中国林科院宣传中心 200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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