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央周边工作会议指出,周边是实现发展繁荣的重要基础、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运筹外交全局的首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
周边国家占我国林产品出口额的29.87%和进口额的37.76%,在原材料供应、加工协作及产品输出等环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保障林产品贸易安全和提升产业链韧性的核心力量。深入把握我国与周边国家林产品贸易的演变规律,前瞻性地谋划市场布局、优化供应结构,对筑牢林业产业安全屏障、增强林业产业竞争力具有关键意义。
周边国家是林产品贸易重要市场
2015—2024年,我国对周边国家林产品出口呈波动上升趋势,出口额由144.94亿美元增加至219.30亿美元,占我国林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4.23%提升至29.87%,表明周边国家在我国林产品出口市场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从出口产品结构看,纸及纸制品、木家具、木制品和人造板是我国对周边国家的主要出口品类,分别占相关产品2024年出口总额的36.70%、20.62%、23.88%和31.14%。从地域分布看,市场集中于东南亚和东北亚地区,分别占我国林产品2024年出口总额的15.91%和8.48%。具体而言,两个地区在我国纸及纸制品出口总额中分别占20.91%和6.77%,在木家具出口中分别占8.78%和10.15%,在木制品出口中分别占9.49%和11.28%,在人造板出口中分别占8.78%和10.15%,呈现出一定的市场集中性。
周边国家在我国林产品进口贸易中的重要性持续提升。
2015—2024年,我国自周边国家的林产品进口额由124.83亿美元提升至188.91亿美元,占进口总额的比重由28.83%提升至37.76%。
从进口产品结构看,我国从周边国家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木浆、锯材、原木和其他原材料,分别占各品类进口总额的28.37%、61.91%、7.20%和75.48%。进口来源地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俄罗斯及东北亚地区,2024年分别占我国林产品进口总额的24.10%、10.26%和3.23%。具体而言,东北亚和俄罗斯在我国原木进口总额中分别占3.27%和3.05%。东南亚和俄罗斯在木浆进口中分别占22.16%和4.88%,在锯材进口中分别占23.74%和37.94%。东南亚在其他原材料进口中占比高达74.35%。这表明,我国对周边国家林产品资源具有高度依赖性。
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林产品贸易兼具竞争与合作关系。
我国与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泰国、越南、俄罗斯等国的林产品出口结构较为相似,存在一定的市场重叠与竞争关系。与此同时,我国的林产品出口供应又与日本、哈萨克斯坦、柬埔寨、老挝等国的林产品进口需求具有较强的匹配性。此外,我国的林产品进口需求与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老挝、俄罗斯和越南的资源出口供应高度契合,说明这些资源丰富的周边国家在维系我国林产品原材料供应稳定方面具备潜力。
贸易合作挑战几何?
我国与半数周边国家尚未缔结自由贸易协定,林产品贸易缺乏制度性保障,客观上制约了区域贸易自由化进程。特别是在当前全球供应链重构和绿色贸易壁垒趋严的背景下,制度缺位不仅增加了林产品跨境流通的制度成本,也打击了企业开展长期贸易合作的信心与积极性。即便我国与部分国家已签署贸易协定,但内容多聚焦宏观经济合作范畴,在林业领域的产品标准互认、市场准入机制等方面,缺乏针对性强且更具实操性的政策设计,难以有效引导双边合作向更高质量、更深层次迈进。
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与跨境物流体系效率偏低,是制约我国与周边国家林产品贸易顺畅开展的突出瓶颈。
“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了区域互联互通,但东南亚、南亚和中亚部分国家仍存在交通网络布局分散、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运输组织和口岸通关效率亟待提升。例如,老挝、柬埔寨等国的公路和铁路运输系统尚不健全,雨季时道路中断现象频发。同时,我国铁路系统与周边国家轨距存在差异,与东南亚米轨、中亚宽轨的差异造成换装延误,增加了时间成本。此外,口岸通关环节也存在海关协调机制缺失、手续繁琐等问题。这些瓶颈不仅推高了运输成本,更增加了流通环节风险,对区域供应链稳定性构成影响。
随着东南亚等周边国家林产品制造业快速崛起,其与我国在成本与产品结构上的差距持续缩小,导致同质化竞争日趋激烈。
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依托低廉的劳动力与丰富的原材料优势,快速发展家具、人造板等产业。其中,越南已跃升为仅次于我国的全球第二大家具出口国,在北美、中东等市场对我国产品形成贸易替代。此外,为规避欧美市场的贸易壁垒,国内部分企业将加工环节向越南、柬埔寨、老挝等周边国家转移,虽然能在短期内降低运营成本,但加剧了我国与周边国家产业趋同和市场重叠风险。
如何深化林产品贸易合作?
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区域合作机制。我国应依托现有多边合作框架,积极推动与周边国家在林业领域构建制度化、常态化的专项合作机制,提升区域合作的规范化水平与政策执行效能。通过签署林草战略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目标、重点领域与推进机制,为跨国林业合作提供制度支撑。同时,应注重合作平台的体系化建设,着力搭建多层次的区域性合作平台。例如,通过举办林产品展览会促进标准互鉴、技术成果展示与投资合作洽谈;通过建设林业科技示范园区探索技术共研、成果共享、人才共育的合作路径,为深化区域林业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优化跨境物流体系,提升流通效率。构建安全、高效的区域林产品流通网络已成为我国与周边国家深化林产品贸易的关键环节。一方面,应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为依托,深化与周边国家在铁路、公路、口岸等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加快推动运输通道、边境口岸智能化改造和多式联运枢纽建设,提高跨境林产品的流通效率和运输稳定性。另一方面,应围绕木材运输需求,规划建设区域性木材集散中心,完善仓储、检疫检验与初加工配套设施,积极构建“原料地—口岸—加工地”一体化布局。同时,建立多边物流协作机制,推动运输标准互认、信息互联互通,持续降低物流成本,全面提升跨境物流运行效率。
推动差异化分工,构建互补型区域价值链。我国与周边国家亟需深化林业产业分工协作,构建互补性强、协同性高的区域价值链。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在原料供应与初加工方面具备禀赋优势,我国则在技术、工艺和市场渠道方面具有更强的综合配套能力。因此,应推动两类国家在林业产业链中实现纵向分工,通过建设境外原料基地、推动技术转移等方式促进多元合作。同时,引导国内企业加快向智能制造、绿色设计与高端定制方向转型,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品牌国际影响力。这种分工机制不仅能够缓解区域内的同质化竞争,更有助于形成分工合理、合作稳固的区域林产品供应链体系,为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可持续贸易合作注入内生动力。(赵文祺 李芳芳 程宝栋)
中国绿色时报 202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