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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湿地生态保护红线——访吉林省林业厅厅长兰宏良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月30日讯 今年2月2日是第十八个世界湿地日。在湿地日来临之际, 中国林业网、中国绿色时报、吉林省政府网、吉林林业网采访了吉林省林业厅厅长兰宏良。
  主持人: 湿地具有怎样的功能和作用?吉林省湿地资源状况如何?
  兰宏良: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自然生态系统, 是自然界价值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的生态系统, 在涵养水源、蓄洪防旱、调节气候、降解污染、美化环境和维护区域生态平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是地球上40已知生命体存在的基础。吉林省湿地资源丰富多样。全省湿地总面积172.8万公顷, 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9.2, 共有4大类16型, 是全国湿地类型较多省份之一。全省共有国家重要湿地8处, 向海湿地和莫莫格湿地被评定为国际重要湿地。全省已建立了21个自然保护区和20个湿地公园, 使39.3的天然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
  湿地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 人类不应该成为湿地资源的掠夺者和破坏者。农业与湿地也不是对立的关系, 农业与湿地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伙伴。开垦和破坏湿地, 会破坏农业生产的灌溉水源、气候条件、蓄洪抗旱能力和农业的生物多样性, 使农业失去良好的保护。没有生态安全作为保障, 粮食安全也无法成为现实。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因此, 保护好湿地生态, 也是改善民生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举措。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关于自然资源的产权改革是一个具有重大突破性的改革, 使人们重新认识自然资源的价值。湿地和森林一样, 都是资本, 是财富, 不是大自然免费提供和无偿使用的。要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通过建立系统完整的自然资源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来保护湿地生态环境。要划定并严守湿地生态保护红线, 发展生态文明, 建设美丽吉林。
  主持人: 过去吉林省在湿地保护上都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还存在什么突出问题?
  兰宏良: 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下, 在各级保护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 吉林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呈现了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 齐抓共管, 成效显著的良好态势, 尤其是在法规制度建设、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及湿地保护与恢复等方面实现了较大突破, 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省政府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高度重视, 成立了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吉林省湿地保护管理协调领导小组”, 负责协调解决湿地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并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吉林省于2006年启动了湿地立法工作。2011年3月1日, 《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使吉林省成为全国湿地立法较早的省份, 对于促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开创全省湿地生态保护事业新局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吉林省编制完成了全省第一个湿地保护十年规划, “重要湿地生态补水长效机制”和“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有序推进, 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成效显著。
  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有些问题亟待解决: 由于吉林省西部干旱少雨, 湿地周期性缺水, 功能退化的趋势仍在继续; 开展保护管理工作缺乏资金保障; 无序开发利用, 造成天然湿地面积不断减少; 湿地保护管理机构不健全, 责任落实不到位等。
  主持人: 为什么要划定湿地红线?实行红线制度对保护湿地有什么意义?
  兰宏良: 划定并严守湿地生态保护红线, 是湿地保护史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创新, 有利于增强湿地保护刚性约束。所谓生态红线就是保持生态安全的底线。我国划定湿地保护红线是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少于8亿亩。划定这条红线就是遏制湿地资源面积减少, 功能退化趋势的一个迫切需要。这个红线既是限制开发利用的高压线, 又是维护基本生态平衡的安全线; 既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线, 也是实现有序发展的保障线。吉林省自然湿地面积为102.5万公顷, 仅占国土面积的5左右, 是十分珍贵的自然资源, 必须采取超常规措施实施保护, 必须划定湿地保护红线, 面积不能再减少, 质量不能再降低。
  主持人: 就吉林省而言, 实行湿地红线制度都应做好哪些工作?
  兰宏良: 国家林业局已启动了生态红线保护行动。我们将根据国家这一要求, 结合吉林省实际, 加快建立全省湿地保护红线。在省湿地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 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做好基础工作和各项准备工作。以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为依据, 对个别区域和典型的湿地进行补充调查, 在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 提出建立湿地保护红线的面积、类型、等级等具体方案, 提交湿地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论证。力争2014年上半年完成资源补充调查确认等基础工作, 下半年完成评审论证, 报省政府审查确定向社会公布。
  主持人: 围绕落实红线制度这一核心, 吉林省在湿地保护上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兰宏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坚持保护优先, 科学修复, 合理利用, 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 加快建立湿地保护“红线”制度,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湿地长效补水和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突出抓好自然湿地的保护与恢复, 积极推进湿地生态移民工程, 着力加强湿地法制体系和保护体系建设, 夯实管理基础工作, 广泛开展湿地宣传培训, 积极拓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大力发展湿地经济, 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多种服务功能作用, 促进和推动吉林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启动实施重要湿地生态长效补水机制。西部湿地周期性缺水问题将长期存在, 必须建立一个稳定的长效的湿地补水机制。我们将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进一步修改完善湿地长效补水方案, 正式启动实施西部重要湿地长效补水机制。充分利用河湖连通工程和各种有利条件, 重点为莫莫格、向海、波罗湖和牛心套保等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实施补水, 巩固和发展西部湿地恢复已取得的重要成果。2014年计划安排总补水量1.8亿立方米左右。
  加快建立和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和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强化湿地保护和社会参与的战略性措施, 也是协调各方利益的有效形式。2014年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将开展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和湿地保护奖励试点。我们将积极争取国家湿地保护试点项目和政策的支持, 按照谁保护, 谁受益, 谁使用, 谁补偿的原则, 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 通过租赁区内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让土地所有权人退出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形成责任共担, 利益共享, 社区共管的新机制。2014年计划在莫莫格保护区安排500公顷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 为深入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积累经验。
  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要搞好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的标准化建设, 切实加强对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 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规章制度, 提高保护管理能力, 发挥湿地功能作用上下功夫, 注重湿地公园建设速度和建设质量的统一, 坚决防止只批不建或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发生。2014年计划新建省级湿地保护区4处, 省级湿地公园5个, 国家湿地公园3个, 有效湿地保护面积增加2万公顷。
(吉林省林业厅)
吉林省林业厅 2014-1-30

关键词 林业建设  生态  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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