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中央大考察调研组赴江苏省调研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纪实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积极推动我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在中共中央统战部的大力支持下,2011年6月6日至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农工党中央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桑国卫同志,全国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务副主席陈宗兴同志,农工党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汪纪戎同志,率领农工党中央大考察调研组赴江苏省南京、扬州、苏州等地就土壤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院长、全国政协常委,农工党中央常委、江苏省委会主委、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周健民同志等农工党专家以及中央统战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中国农学会、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一同参加了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考察了南京市江宁吉山铁矿尾矿治理、江宁水阁垃圾处理填埋场、江心洲污水处理厂、扬州现代农业展示中心、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数据中心、苏州市相城区万亩水稻示范基地和农业环境监测点等项目。根据调研情况,调研组的同志们认为,当前我国土壤环境保护存在着一些共性的问题,主要包括:土壤污染面积不断增加、土壤重金属污染日益严重、农业面源污染导致多种生态问题、工业污染场地引发的城市土壤环境安全问题、流域性和区域性土壤污染问题突显等等。近年来,我国因环境污染尤其是重金属污染造成的人体健康事件呈高发趋势,不仅使受害人的健康受到损害甚至付出生命,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政府的公信力。应当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对此,调研组的同志们与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的专家以及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座谈交流,大家就当前我国土壤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大家也对江苏省积极开展的全面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工业“三废”和生活污染治理、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控力度、开展土壤污染场地示范修复试点等工作给予了积极肯定。调研组的同志们认为,江苏省的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桑国卫主席在与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座谈时指出,要以人民生命健康为本,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他强调,土壤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它既是一个环境问题,也是一个发展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同时,土壤污染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它不同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具有隐蔽性、复合性、累积性和难恢复性等特点,并且治理成本高、治理周期长。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当前与长远等各个层面的统筹协调,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规划,并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区域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有效衔接;同时,我们还要摸清家底,科学决策,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行政、宣传教育等各种手段,广泛吸纳公众参与,形成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对此,一是要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土壤环境与食品安全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土壤污染,通过政府、市场、公众的共同参与,尽量避免或减少土壤污染的发生。三是要坚持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积极引导绿色消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陈宗兴常务副主席在与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座谈时指出,要加强和创新土壤环境保护的管理模式,大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战略。
一是要推动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周密调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应在摸清土壤污染现状的基础上,选择典型地区按照不同的土壤污染类型和适当的土地利用方式,进行重点地区的加密调查,更加明确地界定土壤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及范围、污染途径等。在此基础上,开展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土壤环境安全性等级划分,明确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为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奠定基础。
二是要建立国家土壤质量信息数据库和区域土壤污染档案。目前,我国存在着多个部门各自为政,分头检测的状况,导致人力物力的重复浪费,以及信息数据资料分散而无法得到有效利用。应当推动建立国家土壤质量信息数据库和区域土壤污染档案,实现在现有管理体制下的各类土壤调查数据的相互共享和信息公开,切实有效地推进在信息数据库基础上的土壤环境评价、保护和防治工作。
三是要加强土壤污染监测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应当建立健全土壤污染监测网,在有代表性的地区通过定期采样或定点安置自动监测仪器,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的测定,观察土壤污染的变化规律,为确定区域污染物质允许排放的种类、排放量和浓度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风险评价和管理体系,建立土壤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编制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土壤污染突发性事件,能够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被污染土壤的安全处置工作,减轻污染危害。
四是要推进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当前,可以工矿污染场地为重点,适时启动全国污染场地调查工作,摸清我国主要污染场地类型。在此基础上,积极研究污染场地管理模式,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实用技术研究和技术集成,制定污染场地优先治理修复目录,加快推进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要根据治理修复后的土壤质量状况,明确土地用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汪纪戎副主席在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座谈时指出,土壤环境保护是一个牵涉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必须将土壤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体系,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对此,一是要制定和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和制度体系。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还没有土壤环境保护和控制污染的专项法律,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只有少数条款及规定涉及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形式较为分散,立法内容较为滞后,很难满足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需要。因此,需要在认真研究我国土壤污染现状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国际上有关土壤环境保护的成功立法经验,加快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争取早日纳入国家立法计划并推动实施,进一步明确土壤环境监管中各相关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尽快构建我国土壤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包括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土壤污染责任追究制度、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污染土壤管制制度、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制度、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制度等,为切实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二是要完善土壤环境标准体系。我国地域宽阔,土壤类型众多,土壤容量差异较大,土壤污染类型复杂,世界上主要土壤类型在我国几乎均有分布。而我国现行的《土壤质量环境标准》,不仅没有对污染等级划分提出量化指标,而且仅有农用地土壤管理且防治项目较少,无法满足我国土壤多样化特点和各类土壤污染识别的需求。需要尽快组织修订相关标准,建立土壤环境标准体系,根据土壤特点、土地功能提出量化指标,满足我国土壤多样化特点和生产生活对土壤质量的不同要求。
调研期间,农工党中央领导还会见了农工党江苏省部分党员代表。
图片说明:
调研组一行与中科院土壤研究所的专家进行座谈交流
桑国卫(前排右二)、陈宗兴(左二)一行视察苏州市相城区望亭湖镇水稻育苗基地
苏耀光 黄延楠 科技日报 201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