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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计划两年时间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林业局了解到,自去年8月开始的西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已圆满完成,并于日前启动改革试点工作,计划两年左右时间完成。
据悉,经初步统计,西藏全区集体林面积约106万亩。西藏确定了拉萨市曲水县南木乡、日喀则地区谢通门县达那答乡和通门乡、山南地区乃东县泽当镇、昌都地区八宿县白玛镇、林芝地区察隅县下察隅镇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从今年4月开始,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试点地区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初步建立规范流转,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资源“三防”体系、地方林业法规体系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保险等配套政策措施,为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经验。
目前,各试点地(市)正在逐级制订试点方案。西藏自治区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人介绍,为充分地尊重广大群众的意见,保证方案的科学规范,各级试点方案的制订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即乡级实施方案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农户代表同意并张榜公布,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备案;县级实施方案需报本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市)级实施方案需报西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各试点地(市)方案制订完成后,各地(市)、县、乡(镇)组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队将于8月进驻试点县、乡(镇)、村,进行实地勘界确权、公示、签订承包合同、林权争议纠纷调处、发证、立卷建档,以及建章立制等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承包后,我国土地使用制度上的又一重大改革,其原则是“生态受保护,农牧民得实惠”,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产权,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农民对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置的权利,真正做到“山定权、人定心、树定根”。
延伸阅读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基础,放活经营权是关键,落实处置权是手段,保障收益权是出发点和落脚点。通常将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简称为基础改革或主体改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简称为深化改革或配套改革。
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总体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图片说明:
自治区林业局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调研。
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班开班。
毛娜 《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2009年06月17日

关键词 林权  体制改革  各地动态  青藏高原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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