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植物新品种肩负着建设“美丽中国”的重任。
据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受理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1084件,授权500件。其中2011-2012年受理申请361件,授权180件。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在国际履约、宣传推介、保护维权等过程中的优势逐渐显现。
在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的指导下,林业植物新品种履约、国际合作与对台工作成效显著。我国积极参加UPOV技术委员会、理事会等会议,很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出台了《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职务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促进了两岸在相关领域的深入合作;积极参加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扩大了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在该地区影响的重要途径;作为中欧知识产权合作的新成员,积极参与了中欧知识产权的各项工作;在中瑞自贸区协定知识产权章节的多伦谈判中维护了国家利益;建立了中韩林木植物新品种保护合作与交流的平台;与美国、日本等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部门进行了交流。
林业植物新品种宣传推介活动作用明显。汇编出版《中国林业植物授权新品种》(1999-2009)、《中国林业植物授权新品种》(2010-2012)和《中国林业植物授权新品种》(2012);举办了新品种宣传推介活动,主要对中国林科院获得的27个杨属和桉属授权新品种,北京林业大学获得的14个林木和20个观赏植物授权新品种,山东省林科院获得的9个林木和3个核桃授权新品种作了重点推介,促进了科研单位和企业之间的新品种权转让;举办了多次新品种保护与应用交流研讨会,如“中国林木花卉种业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林业植物新品种转化应用现状与对策”、“强化林业植物新品种创制转化”等,促进了林业植物型品种保护与转化应用。
新品种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五批)》使保护范围由此前的78个增至198个属或种,明显扩大了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提高了林业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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