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管理办公室与中国林科院林权制度改革研究中心在京召开“农村林业合作组织建设座谈会”,共同探讨推动我国农村林业合作组织发展大计。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黄建兴,国家林业局林改办副主任江机生,中国林科院副院长、林改研究中心名誉主任金旻研究员,中国林科院原常务副院长张久荣研究员,中国林科院科技信息研究所所长、林改研究中心主任李智勇研究员,中国林科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原所长、博士生导师侯元兆研究员,国家林业局林改办部分工作人员和中国林科院林改研究中心部分专家参加了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中国林科院科信所副所长、林改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登举对日本森林组合的历史和发展现状、相关法律和政策、主要做法和经验等进行了详细介绍,侯元兆介绍了法国私有林合作组织的经验和做法,李智勇介绍了芬兰《森林经营协会法》的主要条款及协会发展情况,所长助理、林改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叶兵介绍了德国《联邦森林法》中关于林业合作组织的条款和规定。
在了解国外林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及其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与会领导和专家就如何推进我国农村林业合作组织发展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随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林农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基本权属得到了保障,农户经营林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但是,由于林业具有经营周期长、投资回报慢、效益外部性强的特点,这就要求规模小而分散的个体经营者联合起来,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水平,共同抵御经营风险,维护自身的权益和利益。因此,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推进农村林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江机生副主任最后指出,今后国家林业局林改办要与中国林科院林改研究中心加强合作,在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就农村林业合作组织问题进一步开展深入、细致、务实的研究。一是明确林业合作组织在集体林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我国林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模式;二是摸清我国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林业合作组织的性质、任务、内部运作机制等;三是根据林业自身的特点,探讨对林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政策;四是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与林业合作组织的关系,探讨加强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水平的途径和措施。
中国林科院科信所(13-0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