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时了解《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情况,推动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工作的开展情况,2011年10-12月,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组成3个调研组,分别对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山东、河北、河南7省进行了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14家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了解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指导意见》和开展林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转化运用、执法维权等情况,听取了对《林业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近两年来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林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增强,特别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大幅增加,与上年相比增长了56%;林业专利转化运用能力有所提升,纤维化单板重组木制造技术、风机叶片用竹木复合材料制造技术、“一拍即合”锁扣技术等3个专利技术被列为林业专利产业化推进项目,形成了核心竞争力;林业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美人榆(中华金叶榆)、红叶杨、全红杨等一批授权植物新品种构建了技术转让、统一销售的利益共同体及品种权人与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开展了一系列维权实践,为林业植物新品种维权提供了成功经验和范例;各试点单位普遍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组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立专项资金、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做好林业知识产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林业知识产权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目前仍存在维权保护意识淡薄,能力建设投入不足,转化运用水平不高,行政执法难度加大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当前我国林业知识产权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增强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认真总结林业知识产权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加强林业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重点对林业企事业单位和权益人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
2.提升林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在健全各级林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大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稳定支持的基础上,鼓励产学研紧密结合,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科教机构共同参与的林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3.全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切实解决林业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两张皮”的问题,构建林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对接平台。将专利产业化项目和优良植物新品种示范工程纳入国家林业科技推广计划,给予专项支持。积极探索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维权机制,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