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森林面积3.57亿亩,全国排名第一,草原面积8.15亿亩,全国排名第二。林草行政执法涉及领域众多,案件类型多样,执法任务繁重,保护林草资源任务艰巨。
在森林公安转隶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前,林草行政执法工作由森林公安机关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承担。2021年以后,草原行政执法委托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导致林草行政执法弱化、专业力量短缺,国有林区林业行政执法出现“空窗期”,与林草资源保护需要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之一。为妥善解决林草行政执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2023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授权地方森林公安机关在授权期限内行使林草行政处罚权,授权大兴安岭森林公安机关行使重点国有林区林业行政处罚权,授权期限1年。常务会议后,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会商、通力配合,林草局与自治区公安厅积极对接,共商授权林草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10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正式印发,有效解决了林草行政执法“空窗期”问题。
为进一步理顺林草行政执法体制,确保在授权期后从根本上解决林草行政执法面临困难和问题,2023年,自治区林草局成立专题调研组赴福建省、吉林省、山西省等先进省市以及自治区12盟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在全面摸清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林草局和党委编制等部门正积极研究探索进一步理顺林草执法体制,力争在授权期结束后,完善四级林草行政执法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林草行政执法难题,提出切合实际的内蒙古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