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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龙副局长在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张建龙副局长在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林业厅(局)长会议、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精神,回顾《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通报2010年10月以来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情况,安排部署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下一阶段的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林业贯彻实施《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成效显著
(一)持之以恒,扎实推进《种子法》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种子法》的实施,极大地保护了林木种质资源,规范了品种选育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了品种选育者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林木种苗质量,推动了林木种苗产业化,促进了现代林业发展。十年来,全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积极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了《种子法》的贯彻落实。
一是持续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积极推动《种子法》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在2002年全国人大组织开展《种子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我局先后组织全国林木种苗执法和质量年活动,并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开展了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也与工商、纪检等部门协调,联合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林木种苗执法检查活动。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执法检查,推动了种苗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规范了种苗市场秩序。据统计,十年来,全国共查处无证无签、假冒伪劣种苗违法案件2000多起,涉案金额近亿元,有效地遏制了林木种苗违法行为,保护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制定配套文件,依法加强管理。我局先后制定出台了《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等5个部门规章,下发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等10个规范性文件。同时,还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林木种子广告管理的通知》。据不完全统计,自《种子法》实施以来,各地制定出台了200多件配套规定,200多项地方标准,基本形成了以《种子法》为主体,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相配套的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三是落实各项制度,保障生产经营秩序。初步建立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质量监督检验和档案管理制度。全国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证率由2002年的13%提高到目前90%以上;有30个省(区、市)实行了林木种子标签制度;先后发布了10个公告注销42家不合格企业;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实现常态化,种子、苗木样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逐步建立,2008年4月,我局下发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并在河北、广东、黑龙江、贵州4个省开展档案试点工作。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在《中国绿色时报》开辟《种苗法制园地》等专栏,集中宣传《种子法》及相关政策,推广各地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曝光违法案件;我局和各地多次举办林木种苗知识竞赛活动,全国累计参与人数40余万人;各地还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培训,印发宣传材料,全国林业系统发放各类书籍100多万册,宣传材料1000多万份,通过系列宣传活动,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五是健全种苗管理机构,规范执法体系。全国31个省(区、市)四个森工集团都建立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其中30个省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依法开展林木种苗执法工作,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贵州、四川、重庆、广西、陕西、甘肃、新疆等16个省(区、市)和大兴安岭森工集团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1500多个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目前,已成立4个国家级种苗质量检验机构,29个省区市、145个地市和521个县成立了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全国现有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10376人,初步形成了林木种苗管理和质量检验体系。
(二)认真贯彻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依法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权
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十余年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大力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不断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法规体系,重点加强基础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提升国际影响力,使得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培育和使用了一大批植物新品种,为现代林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植物新品种权数量稳步增加。《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后,我局及时出台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成立了林业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制定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审查、受权等系列法规文书,先后发布了4批共78个植物属(种)的《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组织编制了69项《测试指南》。截止到2010年底,我局受理了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723件,其中来自国外的申请181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320件,其中授予国外申请品种权90件。
二是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保基础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能力显著提高。在全国分区域建立了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5个测试分中心、2个分子测定实验室以及月季、一品红、牡丹、杏、竹子等5个专业测试站;全面启动了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的编制工作,已完成近20项,作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布执行;每年定期出版《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建立了专门的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站,确保植物新品种审批公开透明;通过系统培训和考核,建立了一支有200多人的林业植物新品种代理人队伍,分布在21家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机构;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依法保护力度逐步加大。
三是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履约和国际合作不断深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我国自1999年4月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以来,每年派员参加公约成员国会议和技术工作组会议,参加国际组织各项活动,增进了成员国之间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互了解和信任。积极参与公约的履约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在国际事务中获得了更多话语权。同时,积极开展与欧盟、荷兰、德国、日本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发达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引进先进技术,有力地提升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多年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林木种苗事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从总体上讲,林业在整顿种苗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品种权益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与当前形势要求还有距离,个别区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售假劣林木种子、苗木,以次充好,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购销环节依然存在无证、无签、乱引、乱繁、乱采、破坏种质资源等违法行为;三是广告宣传中随意进行产量和效益预测,适生范围表述含混不清,误导林农;四是林业行业对植物新品种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保护意识有待提高;五是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体系尚不健全,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较弱。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农民利益,妨碍了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也严重伤害了林业乃至我国的对外形象。
二、充分认识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
积极维护种苗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收入,推动自主创新,共享人类文明成果,既是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贯彻实施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党中央 国务院对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和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苗,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严查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案件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一)开展专项行动,是提高林地生产力,实现林业“双增”目标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在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作出“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的庄严承诺,这既是中央对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提出的政治要求,也是建设现代林业必须实现的目标。如期完成这一重要任务,必须确保森林面积的持续增长和森林质量的不断提高,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有充足的种苗供应,以满足大规模植树造林的需要,而且要全面使用良种壮苗,确保林木又好又快生长和林分质量的不断提高。因此,要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在规范市场行为的同时,建立种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经营和使用假劣种苗的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种苗上山,确保造林质量,提高林地生产力。
(二)开展专项行动,是兴林富民,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需要。林木种苗质量直接关系到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的大局,也关系到农民的根本利益。贾局长在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上指出,林木种苗是林业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命脉工程、基础工程、百年工程、未来工程。林木种苗质量的好坏,对农民的影响不是一年两年,而是几年几十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农民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广大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种什么树种、什么品种,农民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但是农民识别真假品种手段和能力不足,因此,为农民提供品种对路、质量优良、数量充足、价格合理的林木种苗,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是林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通过这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的违法行为,让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得以推广,让假冒伪劣种苗没有市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权益,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三)开展专项行动,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需要。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智力劳动成果、激励发明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几年前,温家宝总理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世界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就是品牌、质量、技术的竞争。在当前形势下,谁取得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谁就占据了未来发展竞争的制高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2008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标志着知识产权工作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这次以国务院名义部署的专项行动就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项重大活动。
今年1月,我局出台了《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全面提升林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强化科技支撑,促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这是我局落实国家战略,加速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当前,我国林业产业正处在加快经济转型,促进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强以植物新品种权为主的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将会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培育新品种和优良品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林业自主创新步伐,有力助推林业发展和产业升级,对于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提高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我国林业国际化进程,增强我国林业产业国际竞争力,具有深远和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开展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工作安排
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整顿市场秩序,是林业结合行业特点,贯彻实施国务院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开展好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专项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加强对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各内设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要建立与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机制,加强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各地要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同时,每月底将前一个月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国家林业局。
(二)加强督导检查,扎实开展工作。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在种苗交易集中的区域组织执法检查,严查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违法行为;注意收集和认真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典型案件,主动协助地方司法机关开展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国家林业局将派出执法检查组,以油茶为重点,重点检查油茶造林和种苗质量,同时,将对大型的种苗交易市场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国家级种苗质量检验中心对林业重点工程项目使用种苗质量开展抽查。各地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行动起来,结合林业实际,积极开展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各地要制订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采取专题讲座、开辟专栏、送知识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成效。要突出重点,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成果,宣传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和阶段成效,普及优良品种和植物新品种的知识和识假辨假常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件,警示震慑不法分子,形成打击行动的强大声势,营造保护林业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我局将在今年4月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举办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和种子法实施十周年成就展。进一步展示贯彻实施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取得的成就,扩大影响,取得共识,提高公众知法 、懂法、守法意识。
(四)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一是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提供法律依据。二是要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协作,联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苗、无证无签等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查处侵犯和假冒植物新品种案件,创造规范、有序、开放、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品种选育、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要建立健全种苗管理和新品种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验和新品种测试机构,培训相关人员,提高工作水平,建立一支政治好、能力强、作风硬,能打硬仗的队伍。四是要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及时发布优良品种信息,引导农民使用良种,促进林农增收致富,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抵御风险的能力。
同志们: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用更加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为现代林业建设、维护生态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关键词 林业政策  林业建设  科技  创新  知识产权  领导讲话  植物新品种  执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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