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丹县森林公安分局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飓风1号”)中,查处1起森林防火期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案,救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岩羊幼崽1只。
自入冬以来,各类野生动物迁徙频繁,滥捕滥猎野生动物,利用互联网非法贩卖、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利用网络直播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等时有发生,非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现象持续多发。为有效遏制涉林违法犯罪高发态势,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根据张掖市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山丹县森林公安分局及时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代号“飓风1号”。在行动中通过全方位摸底排查,各区域巡逻检查,12月11日,发现1起森林防火期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违法行为,通过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人及时进行了教育,并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12月21日,在摸排走访中,接到群众举报,李桥乡高庙村十社一村民捡到一只岩羊幼崽。经过调查了解,系山丹县李桥乡高庙村十社村民史玉民在李桥乡高庙村红山一带放牧时发现一只岩羊幼崽(学名:Pseudois nayaur,又名青羊,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周围未见其它岩羊出现,怕幼崽难以生存,村民史玉民就把岩羊幼崽带回家喂养。经过民警观察,岩羊幼崽生长良好,体格发育正常,可正常进食。考虑到岩羊幼崽放生后无法确保在野外生存,山丹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及时将岩羊幼崽送往祁连山管理局野生动物驯养繁育中心救治,繁育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待到幼崽成年后即可将其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随着该县生态环境的改善,野生动物的数量在不断增加,野生动物的活动范围也越来越大,近期又是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高发阶段,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行为迫在眉睫。通过开展“飓风一号”专项行动,积极宣传和引导群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将有效提升山丹县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保护森林资源打下坚实的基础。
图为民警将岩羊送往祁连山管理局野生动物驯养繁育中心救治
伏晋霖 王玺 山丹县森林公安分局 201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