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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概况



编号 sjly202400041

日期 20240418

标题 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概况

年份 2024 

页码 8

学科分类 220.65;林业经济学

国别/机构 美国 

作者 周树琴  马文君 

关键词 美国  植物新品种保护  植物专利  植物新品种 

主要内容   在美国,育种者可以通过3类知识产权保护形式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1)植物新品种保护(Plant Variety Protection)——种子、块茎和无性繁殖植物(由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审查和授权);2)植物专利(Plant Patents)——无性繁殖植物(由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和授权);3)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s)——基因、性状、方法、植物部分或品种(由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和授权)。可见, 美国实际上对植物新品种实施的是3种保护方法, 3种方法互相配合, 形成了较为完善和严密的保护体系。本文主要对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审查和授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进行介绍。
  1.法律法规
  2018年,美国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将无性繁殖品种纳入保护范围。因此,美国新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对有性繁殖、块茎繁殖和无性繁殖的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并颁发保护证书。2020年,美国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以符合《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的最新修正案,此外条例还对美国植物新品种申请的相关行政程序和费用进行了修订。
  2020新条例的修订重点包括:1)对条例内容进行补充和调整,以反映对无性繁殖植物保护的增加。2)精简收费结构。a.申请、审查和证书颁发费用必须在提交申请的时支付。撤回和放弃申请将进行适当的退费。b.某些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的行政服务费用,每小时的收费上限从107美元降至97美元。3)无性繁殖植物新品种的种质交存要求延迟3年,以确定这些品种长期存储的可行性。
  2.机构设置
  美国农业部(USDA)下设的植物品种保护办公室(PVPO)负责对有性繁殖、块茎繁殖和无性繁殖植物新品种进行审查,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有性繁殖、无性繁殖或块茎繁殖的植物品种颁发植物新品种保护证书。此外,根据美国《联邦咨询委员会法》设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委员会,由美国农业部部长任命,其职责是就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规章制度、上诉许可等事宜提供咨询建议。该委员会由14名委员组成,代表农民、种业、行业相关的专业协会以及参与新植物品种开发的公共和私人机构。
  3.植物新品种权
  任何有性繁殖、块茎繁殖或无性繁殖植物品种(真菌或细菌除外)的育种者,或者育种者权利的继承者,有权获得该品种的植物品种保护,只要该品种符合下列要求:
  1)新颖性,指在提交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之日,该品种的繁殖材料或收获材料尚未经过育种者或育种者权利继承者的同意,在下列期限更早之前出于开发品种的目的,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他人:(a)在美国,申请日之前1年;或者(b)在美国以外的任何地区,销售树木或藤本植物满6年,其他类别的植物满4年。
  2)特异性,指该品种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3)一致性,指任何变化都是可描述的,可预测的并且在商业上可以接受的。
  4)稳定性,指该品种在繁殖时其基本特征和独特特征保持不变,与采用相同的育种方法的同类产品具有合理程度的相称的可靠性。
  美国对植物品种的保护期为自签发保护证书之日起20年;对于树木和藤本植物,保护期为自保护证书签发之日起25年。但是,对于初次申请是在美国境外提交的块茎繁殖的植物新品种,在获得保护证书后,美国对该品种的保护期为该品种在美国境外首次获得植物品种保护证书之日起20年。如果在有效申请日之后3年仍未未获得保护证书,美国植物新品种办公室可以基于申请人的延误缩短保护期。
  美国植物新品种权的持有人,有权在保护期内禁止他人销售、供应、繁殖、进出口该品种,或将该品种用于生产(区别于研发)杂交品种或其他品种。
  未经品种权持有人明确同意,任何人不得销售、营销、提供、交付、托售、交换或公开出售该品种。此外,任何人不得招揽要约,以任何形式提供该品种的销售、转让和支配。对该品种的进口或出口、有性繁殖、块茎繁殖,以及利用该品种生产(有别于培育)杂交种或为繁殖目的改造该品种也是非法的。品种权人可以对侵犯其权利的人提起民事诉讼。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法院发布禁令,以防止他人进一步侵权。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由受保护品种的所有权人提起诉讼。美国农业部不会采取这一行动。
  4.凭证样本
  植物新品种申请人需要提供凭证样本,详细规定可以查阅《种子和块茎植物苗存放说明》。种子样本必须在申请日后的3个月内存放,并且必须包含3000颗未经处理、发芽率大于或等于85%的种子。在申请日之后的3个月内,种子样品必须保存,种子数量必须达到3000个,发芽率不得低于85%。PVPO将在颁发证书前要求提供块茎组织培养样本,并说明相关程序和费用。
  凭证样本保存是为了当出现关于品种描述有效性的问题时,PVPO可以使用凭证样本进行核查。种子和块茎植物苗被送往科罗拉多州柯林斯堡的国家遗传资源保存实验室(NLGRP)保存。PVPO和NLGRP之间的谅解备忘录规定,在植物新品种受到保护期间,这些样本将与美国农业部基因库的保藏材料分开保存。NLGRP在收到样本后,工作人员会清点样本中的种子数量,并检测其发芽率。如果样本太少(< 3000粒种子)或发芽率过低(< 85%),他们会向PVPO报告。然后PVPO会要求申请人补充种子。因此,PVPO一直需要知道如何联系申请人(或权利人),以备补充种子之需。然后,根据NLGRP的惯例,将种子样品长期冷藏。块茎植物苗利用组织培育技术以试管块茎的形式保存。芽分生组织也可以长期冷冻保存。
  种子和块茎样品在植物新品种权因任何原因造成权利终止之前,不能向公众提供。在植物新品种权终止后,样本被转移到美国农业部基因库,公众可以申请获取。
  公众可以在种质资源信息网(GRIN)上申请权利已终止的植物新品种样本。通过植物新品种编号或品种名称检索即可。美国农业部基因库(也称为美国国家植物种质系统 NPGS)向科学家、教育工作者、生产者和其他真正的研究和教育实体提供材料。NPGS馆长和研究负责人将根据当前的NPGS政策和程序,在必要时确定申请的合法性。
  5.植物新品种电子系统
  美国植物新品种电子系统(ePVP),既是用户向PVPO提交植物新品种申请的电子系统,也是PVPO对申请进行审查的电子系统。具体来说,ePVP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了一种安全的方式,可用于:1)提交植物新品种申请;2)修改现有申请;3)支付费用;4)查看申请状态;5)直接与PVPO工作人员联系。PVPO工作人员使用系统,可用于:1)记录收到的申请;2)收取费用;3)审查品种的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4)就申请问题与申请人进行交流;5)颁发保护证书。
  对于已经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可以在PVPO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数据库免费查询和下载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电子扫描件(PDF格式),也可以向PVPO提交申请并缴纳复制费用后获取证书纸质副本。(周树琴、马文君)

资料来源 林业知识产权动态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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