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5日, 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 吉林省林业厅厅长兰宏良以“落实林地保护红线, 高位推动林地清收还林工作”为题作了典型发言。
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 吉林省林业厅厅长兰宏良作典型发言
兰宏良说,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林业局要求, 我省划定了林地和森林红线: 到2020年全省林地面积不低于957万公顷、森林面积不低于851万公顷。针对全省现有林地和森林面积与红线差距10万公顷, 而且林地隐形流失严重,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在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刻不容缓的严峻形势, 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三年清收、五年还林”的战略部署, 提出了“清收80万公顷、还林40万公顷”的目标, 实行“各级政府负全责”, 强力推动工作开展, 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效。2013—2014年, 全省已查清被非法改变用途林地59万公顷, 清理收回林地32万公顷, 还林10万公顷。
一、强化责任落实, 破除干部群众思想障碍。严格依据《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县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相关规定, 以落实林地保护红线为目标,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明确各级政府负全责, 实行严肃的问责和追责。教育引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树立“守土有责”意识, 明确“参谋不到位”是失职, “在其位、不谋其政”就是渎职。2014年, 省政府委托省林业厅对林地清收还林进展缓慢的长春市、四平市、延边州政府领导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起到了很好效果。坚持把依法治林贯穿始终, 严厉查处毁林开垦违法案件, 打消群众法不责众、等待观望等侥幸心理, 主动交出非法侵占的林地, 其中舒兰市龙王村39户农民就主动交出106公顷林地。
二、加强政策界定, 明确清收还林原则问题。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意见》, 对清收还林范围、基本政策依据及其他有争议的原则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特别是明确要求, 对纳入二轮土地承包和享受粮食直补的林地以及土地属性和权属存在争议的林地,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过程中, 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 不得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确保林地的地类不变、属性不变。
三、建立科学机制, 形成高位推动工作格局。在明确各级政府负全责的基础上,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 实行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 建立了党委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农业部门出示耕地台账, 国土部门拿出土地调查结果, 公检法机关对涉林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判”, 改变了林业主管部门单兵作战的被动局面。开垦林地较为严重的吉林市, 确定了“四级书记”抓还林的工作模式, 从市委书记一直到村支部书记层层抓落实, 2014年春季一举还林近4万公顷。
四、破解资金瓶颈, 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一方面, 加大补贴资金筹集, 确保造林有补贴。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联合制定了《吉林省省级林地清收还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对营造乔木林、灌木林和经济林的, 每亩分别补贴200元、120元和100元资金。省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 每年拿出2亿元、5年拿出10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清收还林补贴, 育林基金和植被恢复费优先用于还林。另一方面, 全力提高林地征占用门槛。省政府重新修订完善了《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 实现了林地与耕地的“同区同价”, 林地补偿由原来的每公顷17万元提高到现在的41万元, 既体现了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 也在全社会树立了林地宝贵的价值导向。
吉林省林业厅 2015-1-5
关键词 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