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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日前,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从预防、检疫、防治、监督保障等方面构建起全链条防控体系,为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该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据悉,《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颁布实施已近10年。为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安全风险防治和治理体系建设,为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江苏省将此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科学布局监测站(点),完善监测网络,并依法开展普查和专题调查。同时,建立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机制,确保信息准确、及时。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以及以营林措施为主的综合预防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灾害发生。
  江苏省是全国种苗花木生产大省、板材和木质包装材料生产消耗大省和全国进口木材的重要集散地,调运检疫和日常监管任务十分繁重。条例以松材线虫病疫木利用为抓手,对松属植物及其制品的调运、松材线虫病防治疫木加工利用监管、松木材料以及其他可能携带松材线虫病的木质回收销毁、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等内容进行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信用监管和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推广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学研究,鼓励支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合作与交流。要求检疫防治机构在实施林业检疫过程中,应当采取数字信息技术和其他必要措施提高检验检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支持绿色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生物除治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和使用,加大对生物除治的扶持力度。(庹祖权)
     中国绿色时报  2024-11-19

关键词 森林保护  有害生物防治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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