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日是第23个世界湿地日,今年湿地日的主题是“湿地与气候变化”。湿地生态系统在吸收和储存碳、调蓄洪水、涵养水源、缓解干旱等方面作用显著,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防范、应对和抵御气候变化带来的消极影响。
近年来,吉林省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快湿地保护与修复进程,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建立湿地分级保护管理体系。全省湿地保护工作由抢救性保护转向全面保护。
吉林省湿地资源丰富,自然湿地的面积就达87万公顷。这些湿地构成了天然的生态屏障,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调节气候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吉林省提出,将全省湿地全部纳入保护管理体系,围绕天然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建立湿地分级保护管理体系、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健全退化湿地修复制度以及监测评价体系等方面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制度,争取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湿地法规制度逐步健全。吉林省率先在全国颁布实施了《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使吉林省湿地立法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2017年,根据全省湿地保护与修复实际,对《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增加了违法行为种类,加大了对破坏湿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为新时期全省湿地保护与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2017年12月,结合全省湿地保护工作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湿地保护体系日趋完善。吉林省已建立湿地保护区27个,其中国家级湿地保护区14个,省级湿地保护区9个,保护小区4个。全省建立湿地公园32个,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23个,省级湿地公园9个。通化哈泥湿地成功晋升为国际重要湿地,成为吉林省继向海、莫莫格之后的第三块国际重要湿地。全省初步形成了有效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自然湿地保护率由5年前的35%增加到现在的45%。2018年,按着“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将吉林省生态区位重要、自然特征显著、保护价值较高、受威胁较为严重的近100块湿地纳入了湿地公园、保护小区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了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力度。
湿地分级监管体系初步确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湿地资源全面补充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了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编制工作。以《吉林省重要湿地认定标准》为依据,根据湿地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初步筛选了40块省级重要湿地,纳入第一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将向全社会发布,以逐步建立全省完善的湿地分级监管体系。
退化湿地修复工程成效显著。针对吉林省西部连年干旱、湿地周期性缺水的状况,先后借助“引察济向”、“引嫩入莫”等水利工程,为向海、莫莫格、牛心套保等湿地进行应急补水,累计补水2亿立方米,有效恢复湿地近4万公顷。2014年开始,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湿地补贴政策的支持,在向海、莫莫格、雁鸣湖、通化喇蛄河、白山珠宝河等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开展了退耕还湿、生态效益补偿及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建设。2015年,向海湿地核心区生态移民工程开始启动实施,恢复核心区湿地4696公顷,大大降低了保护区内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干扰破坏。
湿地保护执法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非法征占用湿地“举一反三”大排查、侵占破坏湿地问题拉网式大排查和湿地保护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依据《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全省范围内各类破坏湿地资源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点检查了生态区位重要、湿地典型性强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查清了破坏湿地资源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了破坏湿地资源案件的发展趋势,并针对破坏湿地资源的各类违法情况,制定和完善了规章制度,落实了管护责任,严控各类案件的发生。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有效的遏制了非法围垦占用湿地行为蔓延的势头。
泥炭沼泽湿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2018年,组织启动了长白山泥炭地保护行动计划。组织编制了《长白山泥炭地保护行动计划》并下发各地推进执行,通过建立健全泥炭地的基础资料和管理档案、加强泥炭地保护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科研监测及宣传教育等行动及措施,不断提高泥炭地管理保护的制度化、系统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的水平,全面遏制泥炭地面积减少、功能退化的趋势,使长白山泥炭地及其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中国日报网 2019-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