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 中文期刊论文

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问题的规定



编号 zgly000116552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问题的规定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6年09期

年份 1996 

分类号 F812 

关键词 执行期限  企业所得税  新办企业  减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  征收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  减免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优惠政策 

文摘内容 据了解,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的规定,在计算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时口径不一。为有利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正确执行减免税政策,现对新办企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问题,明确如下:从1996年1月1日起,新办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二)、(三)、(四)、(七)款规定予以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如企业已选

相关图谱

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