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3863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对南方木材购销企业计提“两费”之我见
作者
洪锋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4年04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F302.6
关键词
购销企业
方木材
维简费
会计制度转换
营业收入
固定资产折旧
森工企业
销售收入
收购量
标准计
文摘内容
《通则》、《准则》和“两制”实施以来,尽管新旧会计制度转换、衔接比较好,但屯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在计提育林资、维简费(以下称“两费”)的问题上,还模糊不清。一、有在问回l,“两费”提取标准不明确自改革开放以来,对“两费”的计提既不明确又不统一,财会人员难以操作,企业各行其事,有的按销售收入20%(其中有林费12%、维简费8%)计提;有的接木材收购量每立方米以ic元的标准计提维简费而不计提育林费;有的“两费”都不计提。这样,造成行业内部执行标准和制度不一致,而使企业之间的成本、费用利润差别悬殊,给评价企业工作带来不利因素。2.“两费”标准太高,企业难适应南方木材经营单位一是购销林在木材,销售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