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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问题



编号 zgly000123123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谈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问题

作者 孔宪萍 

作者单位 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1年08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F812.42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纳税调整  应交所得税  企业会计核算  应纳税  纳税所得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纳税人  税务机关  会计利润 

文摘内容 每年年末伴随着紧张的财务决算,企业会计人员首先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因现在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由原来的税务机关专管人员汇算清缴逐渐转移到由纳税人自己进行自核自缴,即在规定的申报期内,依据现行的法规,由纳税人自己进行纳税调整,并填制纳税清算汇缴表,主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对计算的准确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则以查代管。尽管各级税务部门每到年终都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辅导,但有相当多的企业财务人员,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没有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既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准确性,给税务机关检查汇算带来麻烦,又使企业财务决算失去真实性。 一、会计人员应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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