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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加拿大现行林价政策及方法的比较



编号 zgly000113878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我国与加拿大现行林价政策及方法的比较

作者 孙永刚  郑晓英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4年10期

年份 1994 

分类号 F326 

关键词 计算方法  加拿大  森林资源  商品化管理  木材销售  许可证  成本价格  比较价值  预算目标  高级财会人员 

文摘内容 笔者于1994年6月至7月随中国林业中高级财会人员培训团赴加拿大培训学习。在加期间学习了解了加拿大的有关林价政策。现将加拿大的主要林价政策及林价计算方法与我国现行的林价政策及计算方法进行介绍和比较,供同行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和借鉴。一、林价的内涵在加拿大,林价的实际含义是:“任何个人和组织在采伐公有林时必须按照森林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向政府缴纳的采伐特权税。”林价的征收对象为采伐公有林者。在具体执行中,由各省林业主管部门征收,上缴省财政部,纳入财政预算,部分返还林业使用。在我国,广义的林价包括森林的立木价值;立木资源伴生的野生动物;草本和灌木植物、微生物以及树木的根、皮、枝、叶、花、果等产品价值;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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