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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实施后,“两金”征收范围及会计处理



编号 zgly000115258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新税制实施后,“两金”征收范围及会计处理

作者 赵秀峰  原淑华  陈桂云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5年06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F812 

关键词 征收范围  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  新税制  会计处理  利润分配表  特种基金  所得税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应纳税  能源交通基金 

文摘内容 一、新税制实施后,“两会”征收范围的变化随着改革的深入,特别是1993年的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和1994年的新税制实施,改变了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国家对国有企业由过去的单一社会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和职能,变为现有的双重身份、双重职能。国家不仅以社会行政管理者的身份行使对国有企业征收所得税的职能,而且还要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履行资产所有者的职能,而且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取得投资收益。国家的身份和职能的改变决定了“两金”征收范围的变化,根据财政部(93)财综字第167号文件关于((19年“两金”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按照税制和分税制改革的有关规定,明年对依法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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