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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有章 兴林有法



编号 zgly000115237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普法有章 兴林有法

作者 徐鸿杰  刘兴汉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1995年11期

年份 1995 

分类号 S766 

关键词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林业行政执法  林业执法  林业生产经营  林业专业  《野生动物保护法》  普法工作  林业行政案件  公安派出所  征占用林地 

文摘内容 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在“一五’港法的基础上,以宪法为核心,以林业专业法现为重点,洞口全县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二五”林业专业普法工作,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效。一是干部群众的林业法制意识大大增强。在“二五”普法期间,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普遍接受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研讨。依法治林,依法护林以法兴林已基本上被全社会所接受。“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竹木依法凭证”,“毁林犯法,烧山坐牢”,“保护森林资源,人人有责”日益深入人心。二是有效地维护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地位。过去不少单位和群众对法律赋予林业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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