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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森林采伐管理



编号 zgly000062727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浅谈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森林采伐管理

学科分类 220.65;林业经济学

作者 杨应德  张涌 

作者单位 湖南省城步县森林公安局 

母体文献 森林公安 

年卷期 2009(3)

页码 43-44

年份 2009 

分类号 S782.1  S76 

关键词 森林采伐管理  制度改革  林权  农民收入  生态公益林  规模经营  经济效益  经营权 

文摘内容 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主要内容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这次“林改”与原来的林业“三定”相比至少有三大好处:一是农民对林木从政策上拥有了所有权;二是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经营权可以进行各种形式的流转;三是承包期限延长至70年,基本上是长久稳定的。这对于调动农民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林业规模经营、发挥森林经济效益、保护生态公益林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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