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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开始执行木质包装材规定ISPM No.15



编号 zgly000038330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开始执行木质包装材规定ISPM No.15

作者 胡杨 

母体文献 人造板通讯 

年卷期 2005,12(12)

页码 36-37

年份 2005 

分类号 TS251  TB484.2 

关键词 木质包装材料  墨西哥  加拿大  美国  进口货物  贸易协定  国际标准  卫生措施  生产过程  过热处理 

文摘内容 日刊《木材新闻》2005年9月16日报道, NAFTA(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加盟国——美国、加拿大、墨西哥3国同时开始执行木质包装材规定ISPM(植物卫生措施国际标准)No.15。ISPMNo.15规定, 在胶合板、刨花板、OSB等人造板生产过程中, 除了对使用的胶粘剂有严格要求外, 还规定人造板作为木质包装材料必须经过热处理、溴化醇熏蒸处理。从9月16日开始, 凡到这3国港口进口货物的木质包装材经检查不合格就一律退货。虽然美国规定当中还未涉及到货物的木质垫条(甲板与货物之间, 或货物之间为保证货物平稳及通风而放的细长木条), 但也必须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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